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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防范管理守则
发布时间:2024-03-2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每间实验室应确定至少一名安全员。安全员应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爆、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措施。

二、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

三、经常保持实验室仪器设备、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等应摆放整齐、排列有序,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四、实验室的水、电、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范安装。定期对实验室水源、电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五、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门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六、学生实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专人操作和管理。

七、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实验室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随便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八、实验室须健全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在发生事故及意外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所在学院和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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