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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5-11-2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的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在遵照执行《江苏大学研究生手册》、《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江苏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等文件规定内,根据学院研究生的具体特点,特制定本条例。

一、研究生培养环节

1.选题与开题

1)研究生在文献阅读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构筑出论文工作框架,并进行可行性研究,写出选题报告和工作计划,并在所在学科、系等公开场合做报告及论证。

2)研究生开题,需要到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办理开题登记手续,并张贴开题布告,布告中写明时间、地点和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3)研究生开题由系组织或导师组织两种,导师指导学生人员比较多,可由导师组织开题;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比较少的,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组织集体开题,每个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开题,不得事后补。

4)对没有进行开题登记,甚至没有开题的学生,指导教师、专家组长、系主任等相关人员,不得签署意见或签字,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都属于违规。

5)研究生没有按时完成开题报告,并履行相关的签字手续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对入党积极分子请党组织加强考察和培养。

2.专题讨论

1)研究生在广泛阅读文献资料或理论与试验研究的基础上,由研究生综述、分析评价所阅读的文献资料或报告自己的论文工作进展,专题讨论需要公开进行。

2)专题讨论一般每学期举行1次,累计不少于4次。专题讨论从研究生入学后第2学期开始。

3)研究生专题讨论由导师组织或系组织两种,导师指导学生人员比较多,由导师组织专题讨论;其他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组织集体专题导论,每个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一次专题讨论会,不得事后补。

4)专题研讨考核表中的学术评语由指导教师填写,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严格把关,禁止事后集中补。

5)研究生没有按要求参加专题讨论会,并履行相关的签字手续者,不得事后补,第四学期培养环节中期检查不合格,按学期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参加评奖评优,对入党积极分子请党组织加强考察和培养。

3.论文阶段性汇报

1)研究生进入论文研究工作中期时应做阶段性研究工作总结,完成时间为第四学期末。

2)由系或学科组织3名以上高级职称的专家(包括1名指导教师),并指定负责人,报告会公开举行。

3)研究生对阶段性论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介绍,考核小组成员质疑、提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考核小组讨论写出考核意见,填写考核表,未参加报告会,不得签署意见和签名。

4.学位论文预审和答辩

1)学位论文中的实验数据真实,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学位论文中的实验进行现场抽查,一旦发现数据造假,取消论文送审资格,学院按具体情况作出相关处理。

2)学位论文实行送审前的预审制度,院组织预审专家组,对论文质量和形式进行审查,通过者才能办理论文送审。

3)论文实行2个专家盲审制度,专家评分均高于70分,则论文可以进行答辩。若出现一份专家评语认为有较大问题,或持否定意见,则论文需作重大修改,三个月后,送原评阅专家进行评审。若出现二份专家评语认为有较大问题,则需重新进行论文工作,一年后,送原评阅专家进行评审,并收取一年所需费用。

二、研究生工作室

1.研究生入学后需及时将个人联系方式告之导师,包括家庭父母联系方式、个人联系方法等;学院原则上建议导师第2学期安排进研究生工作室,导师安排进工作室或有变动时,研究生需将工作室房间号及时告之班主任及辅导员。

2.对进入工作室的研究生采取坐班制度,并进行考勤管理,考勤由所在学科、课题组或导师直接进行,并每月上报一次考勤情况。

1)每周周一到周五到工作室工作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执行。

2)如果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导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研究生每天在工作室平均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周平均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导师交给的研究任务。

4)在学期间的非学习时间(节假日及周末)由各学科、各课题组和导师自行规定、安排。

3.作室在工作时间内作如下规定:

1)工作时间必须开放办公(即不能上锁),工作室内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乱贴乱放与学习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在工作室吸烟,不能留宿。

2)工作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网络仅限用于学习和工作,仅允许浏览与工作和学习有关的网站,不允许做与学习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上网聊天、看影片、打游戏等)。

3)离开工作室时,务必将计算机、空调、灯等电源切断,并锁好门窗,工作室内研究生应该安排每天轮流清理工作室卫生,并指定一名负责人报班主任。

4)研究生在工作室期间应注意仪表整洁,不可以穿拖鞋。

4.学科、课题组配给的办公或实验用品不得随意带离研究生工作室区域,或借给课题组以外的人,如有特殊用途必先向导师汇报。若无故借给他人,课题组有权收回。

5.研究生应主动及时找导师汇报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情况以及学习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按规定时间上交导师要求的书面报告。

6.鼓励积极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等,参加报告会时应带纸笔作相应记录。

三、研究生公寓

在严格遵守《江苏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学院对研究生公寓做如下补充和要求:

1、要搞好公寓卫生,做到地面整洁、窗户洁净,被子折叠整齐,日常用品摆放有序,室内卫生间清洁无异味,不在墙壁上打钉和张贴。

2、室内垃圾要袋装化,自行投入垃圾箱内;不在门前堆放垃圾,垃圾袋由公寓物管部门定期发放。

3、公寓内不得进行各种球类活动,严禁跳舞、酗酒、打麻将、赌博、聚众闹事等不良行为。

4、严禁在公寓内使用、保管各种电热器具,如:电吹风、电热毯、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锅、电炒锅、取暖器等;严禁私拉乱接。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公寓。同性来客须凭本人证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后入内,公寓内严禁留宿非本舍人员。

6、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得影响他人的休息,晚归学生必须凭证件登记。

7、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床位。

四、请假制度

1.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学校。

2.擅自离校者,按每天6课时计算。有课程的,若实际课时超过6学时,按实际课时计算。

3.若有特殊情况需离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研究生应书面向导师和班主任请假,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交给学院审批,在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2)请假期间在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

请假期限在2-7天(包括7天)的,辅导员同意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批准;

请假在7天以上的,由辅导员和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批准后,报研工部备案。

3)在学期间需到实习(包括专业型工程硕士)基地进行长时间实习的,除以上手续外,须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报研工部备案后方能离校。

4.请假研究生须在返校后第一时间向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销假。

5.非在学期间(寒、暑假)需要在校学习的,需要由导师批准后,以班为单位将申请交到辅导员处备案后方能在工作室、寝室滞留。

五、其他

1.违反以上相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学院将严格按照《研究生手册》相关规定采取停发普通奖学金、清除出工作室、直至处分等不同级别的处理。

2.各学科、系、团队、课题组可以在本规定的基础上,根据需要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要向学院备案。

六、本规定由电气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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