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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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加强全院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培训。所有人员需经过安全培训,并通过安全考试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各系所及课题组要组织与自身实验室特点相关的培训,要加强对研究生、本科生的实验指导和安全教育。

第二条 规范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根据学校的要求,学院与各系所安全负责人、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须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 制度上墙,明确标识。学院安全信息牌、简明安规等制度要在实验室入口处明显位置张贴。各个涉及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特种装备的实验室,应对化学药品存放、重要设备、使用说明等信息进行明确标识和张贴。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制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的计划与实施情况,各类涉及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特种装备、特种实验场所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及档案建立的情况。

第六条 切实保证各种安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公共部分的安全设备学院安排专人每月进行1次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各实验室安全设备由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开展维保工作。

第七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每月要检查一次全院各实验室,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各实验室责任人,每周要对实验室进行一次例行检查。相关检查记录应及时交学院存档。

第八条 不得违规占用公共区域,严禁私搭乱盖。确保实验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第九条 加强用电和用水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下班后要及时关闭门窗和水电,确保安全。

第十条 严禁在实验室使用蜡烛、煤油灯等未报学院同意的照明、加热设备。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第十一条 建立和健全学院安全档案,安全档案包括各类有关安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书、安全设施器材检查记录、安全检查整改记录、学院有关安全的会议记录等。

第十二条 建立和健全系所实验室安全档案,主要包括各类有关安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器材检查记录,安全检查整改记录,重要实验设备使用记录台账,化学药品购买、存放、领用台账,特种装备使用、保养、维护记录,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重点实验室学生值班安排,系所、实验室有关安全的会议记录等。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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