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根据《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办法》(江大校〔2021〕11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评选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理论、试验或方法上有较大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本学科范围内有较高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创新点;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或省内相同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论文形式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能够反映学位论文作者在本门学科方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培养方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学术成果要明显高于学位授予基本要求,需要增加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成果,且均须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其中参评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在读期间获得不少于140分的科研训练积分(七级及以上成果),或获得二级以上单项科研成果。
其中参评的硕士学位论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在读期间获得不少于40分的科研训练积分。
(五)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情况,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 评审平均成绩高于 85 分(含),最低不少于 80 分。
2. 学位论文被半数以上(含半数)的评阅人推荐为优秀。
3. 学位论文被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
第四条 评选范围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参评范围为前一年下半年已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和当年上半年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其中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不参与评选。
第五条 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候选论文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学院 2025 —2026 学年获硕士学位总人数的 6%。博士学位论文满足参评标准即可
推荐。
在学位论文符合规定参评标准的情况下,同一位研究生导师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所指导的同一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各限报1篇。学院推荐申报的优秀论文综合考虑本学院各学位点的覆盖度;相关学位点若没有学位论文符合参评标准,可择优推荐1篇。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原则上研究生本人需经导师推荐后,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拟报申请表》,并向学院、研究生院申报备案。在学校下达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后,如果相关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提交拟报申请表的人数不足6%的情况下,可以补交申请(适当放宽申报要求)。所有申请人员,根据学校当年下发的通知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及推荐。每年6月初,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总数2/3者方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三)学校评选及公示。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结果进行审核,提请校学位委员会评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学校评选名单,名额控制在当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总人数的5%,获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日。
(四)研究生院向全校公示推荐校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公示期7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推荐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获评论文如有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或学术失范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撤销作者的荣誉称号,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结果公布及表彰。公示期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公布评选结果。对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并对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给与奖励。
第七条 本细则其他未尽事宜由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